新快报讯 (记者 黄颖) 中低收入家庭唯一一套住房被拆迁的,如果建筑面积少于40m2,要按最低40m2的标准补偿。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其举办的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在线交流”活动上,再次明确了上述规定。
记者发现,新政策将使不少中低收入家庭拆迁受惠,一对中低收入的兄弟家庭房屋被拆迁将可各获40m2的拆迁补偿。一位自称“口水佬”的市民在交流活动中问:“我父亲在德政路有一套50.08m2的房子,去年去世后由我们兄弟两人共同继承,并且已经办理了继承公证和析产,现在我们兄弟两家人都住在这里,如果拆迁,我们都能按40m2的最低标准补偿吗?”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志伟对此回答称,如果他们两兄弟的家庭都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条件,父亲的房屋也是他们家庭唯一的一套产权住房,兄弟两个家庭就可以分别按40m2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据了解,市民房屋的拆迁补偿只能按产权登记的面积进行补偿,而自搭的阁楼则不算入补偿面积中。
刘志伟还明确表示,只有在2007年12月16日新政策实施后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才能按新政策执行,之前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