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最近公布的全省建设事业的“十一五”规划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将采取“租售并举”模式,能卖也能租。
“十一五”期间,江苏各地政府将安排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对达到规定的限制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则可以回购,用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此外,江苏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部分产权由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其余产权作为直管公房可用于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