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少海新城区域内非法捕鱼、捕鸟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违法行为损害了我市投放在少海水域内渔业资源,破坏了水域水生物的自然修复能力,对少海区域内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加强渔业和珍稀鸟类资源保护,维护少海水域整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少海新城区域内的南湖和北湖从事各类捕鱼、捕鸟活动。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在少海区域内非法捕鱼、捕鸟的,执法部分将依法没收捕鱼、捕鸟工具,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经济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市公安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局 少海发展治理处
二0一0年仲春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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