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小区地盘上的停车场,业主却没有停车的权利?”天河××湖畔小区的业主近日发现,室外停车场的15个临时车位成为了“物管专场”,而且就算专场有空位,业主的车也进不去。这种做法引得小区业主的一肚子怒火 ,专家则指出小区公共区域用途业主有权过问。
1/3车位成物管“免费专用”
在小区第一门岗处,记者见到了15个车位,每个车位前放着一个雪糕桶,桶上粘贴着印有“公司车位”字样的纸张。上午10点左右, 这15个车位里陆续停放了13台“公司车辆”,虽然还剩下两个车位,但随后开进小区的业主车子却“自觉”地绕道开往了其它停车区。
这个室外的临时停车区,除15个特属“公司车位”外约有30个车位开放给业主及外来人员。小区保安告诉记者,“公司”便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这批车位是专门提供给公司管理层,以免费停放他们的私家车。
业主交了钱还要赶早抢车位
一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表示,该小区车位稀缺,“之前只有四百辆车,现在增加到了一千五百多辆,规划时没有考虑到增速这么快,所以现在车位规划很混乱。”
按小区物管规定,小区地面停车区共40多个临时车位允许业主和外来车辆使用,车位按照每小时1元收费,由安管人员负责看管。但实际上,1/3的车位都归物管专用,即使“闲置”着也不允许业主停放,该小区管理处表示,“业主想在那里停车的话得拿到安管处批准。”有些业主甚至已经预交了一年的地面停车费,却经常找不到车位可停,每天都要费心费力地算准时间回小区“抢车位”。
因为室外停车场收费便宜,不少业主为了节省都偏好把车子停放在地面停车场,但现在临时车位被物管公司占掉三分之一,业主忍不住质疑:“在小区工作的物管多,还是业主多?”
专家说法:物管应征询业主意见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他表示小区内有几个办公车位很正常,但是小区公共面积的使用权属于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在决定和改变其用途时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没有公示说明或未征得同意便是侵权。“何况在这个案例中,物管处占用的车位也太多了。”胡周雄建议,针对物业管理侵权,小区业主一定要成立业委会,请房管局做处理或是提出法律诉讼。见习记者 邹捷 实习生 李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