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大连雄洲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雄洲牌猪肉干、牛肉脯等产品的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无公害产品认证存在问题,而这些食品却公然在大连知名的乐购超市销售。
为此,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关注,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由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家大连雄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猪肉干沙嗲口味产品上面标注的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号为(QS:430510010370),牛肉脯沙嗲口味的产品上面标注的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为(QS:420710010106),制造商也是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而这两个QS许可证号表面上看不出有什么问题,然而记者经过相关部门了解到两个QS许可证号都不是上述企业的,这样的结果让记者很吃惊。
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质量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查询,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QS:430510010370)为湖南三可食品有限公司,而批准生产的是冷冻饮品,生产地址是洞口县花古乡江南村,时间是2005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29日。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QS:420710010106)为鄂州欣乐食品有限公司,批准生产的是冷冻饮品,生产地址是湖南省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97号,时间是2008年4月7日至2010年。
截止发稿前,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供应商大连雄洲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包装上的QS是印刷错误,并称大连市中山区质监部门已经对此事进行查处,企业对印刷的错误作了解释,所以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郭先生)仅仅是让他们厂家进行改正,并没有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而让记者费解的大连雄洲食品公司的两种食品QS许可证号错误地印上了别的企业的QS许可证号,这样的假冒行为在执法人员面前仅仅是印刷错误就可以免责?从法律角度来说,大连雄洲食品公司冒用湖南三可食品公司和鄂州欣乐食品公司QS许可证号是对两家企业权益的侵害,是对涉及百姓食品安全的亵渎。如果仅仅用印刷错误就可以免责,那这样执法案例究竟是中国法制进程的进步还是滞后?我们将对此事将继续关注!